古代的科举考试近似于如今的高考。谈到科举考试,考场作弊绝不能不提。古人在考场作弊都有哪些方式呢?被发现将受到何种惩罚?
古代科举舞弊的手段有很多种,其中最常见的是“怀藏”,也就是“打小抄”,先来看看古代书生是如何打小抄的。
怀藏,顾名思义就是将小抄夹带进考场。随着反作弊的技术日益增长,这种作弊技艺也越发“炉火纯青”。
以前科举由于可以携带吃食、蜡烛、餐具等入场,所以就有了把《四书》《五经》塞在馒头里、缝在衣服夹层以及塞在蜡烛里等比较“粗放”的作弊方法。
利用蜡烛作弊的操作方法是,先将蜡烛内部沿引线从底往上掏空,塞入纸条后再用蜡油将底部封平,然后带入考场。当然,这些纸条能够呈现的内容肯定没有现代缩印来得方便具体,所以应该是作为提示使用。
至于作弊工具,举《四书典仓》为例,全书长约八九厘米,宽约5厘米,书内浓缩了“四书”的精华内容,上、下两册共计11万余字。
书中的字用的是馆阁体,写字用的并非一般毛笔,而是用老鼠胡须特制的“鼠毫”,作弊的技艺可谓高超,书写的人也比较厉害。
另一种作弊工具也十分新奇。在唐代的时候,我国就已经发明了用乌贼汁作为秘密书写的工具,这种方法当然也被应用在了考场作弊上。
作弊者用乌贼汁把需要夹带的内容书写在裤子的夹层上,然后涂上烂泥巴,入场之后烂泥巴干了之后,把泥去掉,文字就出现了。
而且据说乌贼汁还有个特点,就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,不需要清洗,字迹就会自行消退。这种办法既可以抄得文章,又可以毁灭证据。
除了打小抄外,古人还有很多手段作弊,有些一直流传到今天。
以唐朝为例。唐代正值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,也是科举考试处于逐步完善与发展的重要阶段,纵观唐代科场中出现的作弊现象林林总总,令人震惊。
威胁主考官
在唐代科举考试中,一些达官显宦往往出自私利从中进行干预,影响了正常的科举考试秩序。
唐玄宗时宠臣外戚杨国忠之子杨暄“学业荒陋”是朝野皆知的事实,参加明经考试理所当然在被“黜落”之列。但是“恃势倨贵”的杨国忠并不甘心,他对知贡举者达奚珣进行迫胁。慑于杨国忠的淫威,达氏不但不敢按实际水平判杨暄名落孙山,而且定其为上第。这成为唐代科场考试中的一桩丑闻。
贿赂主考
唐代举子能否在竞争激烈的科场中取得功名,主考官所起的作用非常大,于是一些有经济实力者便不遗余力地向主考官行贿。
唐代科场中行贿丑闻时有发生。唐高宗龙朔(661-663年)年间,知贡举董思恭因接受考生贿赂而成为朝野议论的重要新闻之一。当时还出现的一种现象是,一些有权势和富有者专门向主考机构或主考官行贿,应试者如果不走其后门,则很难指望在科场上成功。
泄题
泄漏试题一般是主考官徇私情而为,这在唐代科场中屡有发生,但因涉及面小,且主考官往往正得到皇帝的宠信,被揭发者只能是挂一漏万。
唐高宗龙朔三年(663年)董思恭知贡举,他在接受应试者的贿赂后,便泄漏了进士策问试题。后来事情暴露出来,三司审问,使得董思恭声名狼藉,并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初判朝堂斩决,后因董思恭临刑告发别人,在武则天提倡告密之风盛行的情况下,被免死,配流岭表。这是唐代科场中主考官因泄漏试题所受处罚最为严厉的一次。
雇用枪手
在唐代科举考试时,一些本无才学的人钻考场检查不严的空子,或找人冒名顶替,或是通过向主考官行贿、说情后,找替身代考。因此,唐代有“伪立符告者”,有“接承他名者”,有“远人无亲而买保者”,有“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”,其假滥不可悉数,冒名顶替在科场考试中相当普遍。
如何反作弊?
所谓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”,作弊猖獗,看看古代有哪些反作弊手段?
糊名
现在高考规定有严格的封卷制度,每场考试一结束便弥封考卷,以防止考试阅卷出现人为弊端。实际上,这种封卷制度在古代“高考”就早已有之。
史籍记载,我国古代科举封卷制度起始于宋朝。据《宋史选举》说,宋太宗淳化年间,为“革考官窝私之弊”,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,推行“糊名考校”法,科考时在试卷上糊住考生姓名、籍贯,决定录取卷后再开拆弥封。追溯起来,宋代的“糊名考校”法显然当算是高考封卷制度的“始祖”了。
封卷
考场是封闭式的,一排排号舍把考生隔开。试卷都要糊住姓名,这叫“弥封”。方法是在试卷交上来后,先由弥封官将卷面折叠,封藏应试者的姓名,编上红号;然后由誊录人员将试卷用朱笔滤誊写,称为“朱卷”,将它送考官评阅。
如何处理科举考试违规者?
中国古代的“殿举”、“罚科”制度,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。五代及宋元时期称为“殿举”、“殿罚”,明清时期称之为罚科,指科举时代对违规、舞弊或文理纰缪者暂时废止其继续考试资格的一种处分。乡试中式者罚停会试,会试中式者罚停殿试,并根据所犯轻重以定处罚停考之科数。
此前,还曾有过对应试者作弊罚饮墨水的规定。南朝梁武帝萧衍时规定:凡应试“差谬者罚饮墨汁一斗”。隋朝也规定:“士人应试时,凡书迹滥劣者,罚饮墨水一升。”这种今天看来近乎荒唐的规定,却在历史上相沿很久。